宜宾工伤保险赔偿标准(2)

工伤保险2018-07-22李一老师

(注:赔偿标准以统筹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单位。)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

用人单位不能辞退一级到四级工伤的职工,因此,一级到四级工伤职工只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每月的伤残津贴。但每月的伤残津贴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足的均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并没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享受以下待遇:

宜宾市五级到六级工伤赔偿标准表

伤残等级

赔偿项目

五级

六级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8个月

16个月

每月伤残津贴

70%

60%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60个月

14个月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48个月

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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