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出工伤未缴工伤保险谁负责(2)

工伤保险2018-06-08王新老师

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而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伤残的,在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则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同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4)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总之,根据因工负伤的职工工伤鉴定的伤残等级不同或者是否为工亡等区分不同的情形,其对应则分别享受不同的工伤待遇。

其次,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主张享受工伤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承担。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可见,缴纳社会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只要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同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其拒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其应当依法享受的工伤待遇,则需要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结合本案,职工刘某在工作期间因工负伤,其应当依法享受工伤待遇。但刘某所在公司未为刘某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职工刘某发生工伤事故的工伤待遇,应当由刘某所在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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