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就《工伤保险条例》政策答记者问(5)

工伤保险2018-12-31王华老师

答:受理工伤认定申请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二是属于社会保险部门管辖范围;三是在法律规定的时效以内,即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后1年以内的。另外,当用人单位或受伤者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争议,先由提出异议方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待经过法律确认后再进行工伤认定。

问:当事人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应该如何办理?

答: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问: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答:劳动能力鉴定是指任何自然人无论何种原因导致劳动功能发生障碍,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亲属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确定其劳动能力丧失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

问: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被鉴定人及其近亲属对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自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审鉴定。湖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问:参加工伤保险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一是伤有所医。工伤保险参保职工治疗工伤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全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上不封顶,工伤职工住院还享受住院生活补助及转外住院交通食宿补助待遇,工伤职工安装和更换辅助器具(如假肢、人工耳蜗等)、旧伤复发治疗、康复性治疗也由工伤保险基金报销。二是残有所助。因工致残职工可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1-6级伤残人员自始至终按月领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还可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三是亡有所抚。职工因工死亡,家属除了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按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享受工亡补助金外,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供养亲属还可按月领取抚恤金。

问:工伤职工工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可以享受哪些待遇?

答: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经过诊断治疗的,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可以按照规定配置,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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