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出现下列情况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1、不符合申请时效规定的; 2、所述伤害基本事实不清、材料不全的;
3、不符合管辖权规定或者无书面委托代理关系的;
4、当事人就伤害待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所认定事实不在工伤范围的;
5、已经由劳动仲裁机构仲裁并已执行伤害待遇,或由劳动仲裁调解,双方就伤害待遇达成协议且已执行的;
6、出现其他与本办法不符的情况。
六、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应当从告知之日起30日内补正全部材料。
七、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按法定程序处理劳动关系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并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通知书送达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二OO四年七月一日(二)工伤鉴定:
1、领取工伤鉴定相关表格,包括:
(1)西安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表(表一)
(2)西安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表(表二)
(3)西安市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申请表(表七)
2、每张表格一式四份,准备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3、用蓝黑色或者黑色水笔填写完毕,并贴好照片即可提交至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4、应提供的其他材料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决定书(或工伤证),工伤诊断证明,以及医院记载的有关负伤职工的病情、病志、治疗情况等资料(包括有关的放射材料)。
5、西安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接受申请后收取相关费用即开具介绍信介绍至相关定点医疗机构(西安市中心医院)。
6、由医疗机构鉴定医师安排鉴定事宜。
7、60日内鉴定结论出来后,领取鉴定表。
(二)西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址:盐店街7号 部门 联系电话 传真办 公 室 机要 5951 文秘 5914 电子政务 组织人事处 5907 政策法规处、执法监察处 5917 培 训 处 5922 就业与涉外劳动管理处 劳动工资处 5929 养老保险处 医疗保险处 2 失业保险处 7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57635939 87626827 劳动争议仲裁处 5942 工伤保险处 5929 机关党委 5945 纪检监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