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陈某不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不是因工作原因死亡,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律师提示】
不能对因工外出作僵化理解,如果外出工作具有经常性、相对固定性,而且工作内容是职工的日常主要工作,则不应理解为因公外出。正确理解工作原因,应当将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与之结合起来,而且应当判断行为是否完成工作所必须,不能作孤立的解释。
【败诉原因】
本案原告败诉的主要原因是错误理解了《工伤保险条例》中因公外出的规定。因死者陈某外出散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之外从事私人活动,不是单位所安排,也不是完成工作所必须,死亡原因不是因工作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