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三级工伤能赔偿标准

工伤保险2018-11-28三水老师

合肥三级工伤赔偿标准2016年

2016年合肥市三级工伤能赔偿多少钱?

  一、医疗费用

  根据医院发票计算

  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伤残津贴(与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不能共存):本人工资×80%(按月支付,支付到退休止,与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不能共存,只能择一)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

  四、一次性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未买工伤保险农村户口劳动者或建筑领域农民工,与伤残津贴不能共存):本人工资×220个月

  《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城务工人员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四、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其按时享受的工伤保险长期待遇,本人可选择一次性领取。一次性享受工伤保险长期待遇的标准按照工伤发生之日或职业病诊断之日的年龄、伤残等级、待遇率及本人月平均工资核定。三级为220个月。35周岁(含35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按对应的等级待遇减少4个月。

  五、生活护理费:每月支付4584元(2016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84元)×40%(按月支付,一般支付死亡时止)

  ①《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六、停工留薪期工资:本人原工资待遇×停工留薪期具体时间

  《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

  七、住院护理费:4584元(2016年合肥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584元)×80%×住院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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