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解释解读(2)

工伤保险2018-11-28三水老师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本单位内公示。

  【XXX律师】缴费单位有将参加工伤保险的有关情况在单位内公示的义务。否则会引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和职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XXX律师】倡导性提示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的罚则。单位和职工的一般违法与职工工伤认定及工伤待遇本身并无必然联系。

  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XXX律师】如果单位没有及时对工伤职工进行救治将对严重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工伤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XXX律师】需结合《工伤认定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及各地的地方性规定理解。

  第六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XXX律师】顺应了现代社会立法、执法的民主化趋势,也体现了政府管理方式的不断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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