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有并发症或新病情怎么办?
意见稿作了细化规定:在工伤认定后,工伤职工自受伤害之日起1年以内,发现原工伤认定部位(或诊断)之外另有伤情(并发症或后遗症除外)的,按工伤认定的程序办理。确认新发现伤情为当次工伤导致的,给予作出增补工伤伤情的认定,并按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康复的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广州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支付。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转统筹地区以外门诊治疗、康复及住院治疗、康复的,其在城市间往返一次的交通费用及在转入地所需的市内交通、食宿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广州市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因公出差交通、食宿费用补助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