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受理并审核在本地报名参加高考的残疾考生提出的正式申请,组织考生所在学校有关人员(社会考生为实际居住地社区有关人员)、当地残联、卫生等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组成的专家组,对残疾考生身份及残疾情况进行现场确认,结合残疾考生的残疾程度、提出的合理便利申请以及考试组织条件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并形成书面评估报告。
(三)省教育考试院将根据评估报告,形成《2019年湖南省高考残疾考生申请结果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告知书》送达残疾考生,由残疾考生或其法定监护人确认、签收。《告知书》内容应包含残疾考生申请基本情况、考试机构决定的详细内容以及决定的理由与依据、救济途径等。
三、其他有关工作要求
(一)《申请表》中“残疾类型”和“残疾级别”的填写参照《中国残疾人实用评定标准(试用)》(附件2)。
(二) 《申请表》经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加盖公章后报市州招生考试机构,由市州招生考试机构审核汇总后务必于4月12日上午12时前交省教育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逾期不予受理。上交材料包括:申请表(按照考生号顺序,从小号到大号)、申请人第二代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第二代身份证件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其他合理便利的书面申请、评估报告。
(三)所有申请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信息将在所在中学和县市区、市州招生机构以及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示一周。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应合理便利参加高考。
(四)听力残疾考生经申请批准后可免考外语听力。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听力考试部分作答无效。其他考生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期间,外语听力免考的残疾考生可以翻看试卷,但不得答题,听力考试结束后方可答题。其外语科目成绩,按“笔试成绩×外语科总分值/笔试部分总分值”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