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工作结束后,工作人员应当检查体检表中所有项目是否都有相应结论,确认无漏检、漏填项目后,交由考生阅知本人体检结果并签字确认,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各市州、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应保留好考生自行放弃权利(包括放弃体检或不在规定时间内对体检结果进行签字确认等)的相关证据材料。
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工作须在4月28日前完成。对复检结果仍有异议的考生可以提出仲裁申请,考生须于5月3日前到所在市州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检结果的仲裁申请,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协调终检医院对有异议的体检结论做出最终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