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志愿填报与入选名单公示:测试考生须在6月19日24:00前再次填报和确认专业志愿,该志愿即为南京大学综合评价录取高考志愿,一经录取则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未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综合评价录取资格。6月22日前,我校根据南大测试成绩,按照不超过综合评价录取计划的2倍择优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六、录取办法
1.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2018年江苏省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两门选修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AA。
2.我校将依据入选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和最终确认的专业志愿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依次以高考成绩、南大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排序录取。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评价成绩=高考成绩×60%+南大测试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
其中,高考成绩折算成百分制,南大测试成绩满分100分;两门选修科目均为A+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只有一门为A+的按80分计算,两门均为A的按60分计算。
3.被我校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若同时获得南京大学2018年自主招生等其他特殊类型招生优录资格,将不参加特殊类型招生录取。
4.我校综合评价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前完成录取(7月7日前),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的录取。
七、时间安排
网上报名时间:4月20日24:00前
初审结果查询时间:5月5日左右
缴费时间:6月12日24:00前
测试时间:6月17日(16日报到,具体安排见准考证)
测试结果查询及志愿填报确认时间:6月19日24:00前
入选名单公布时间:6月22日前
录取时间:7月7日前
八、其他
1.通过综合评价录取入学的学生,按照录取专业(类)进入相应大类培养。
2.我校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制度,综合评价测试资格考生名单、入选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示。
3.我校严格执行监督管理制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举报邮箱qingfengnanda@nju.edu.cn。
4.录取考生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和我校规定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综合评价录取事宜和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信息。
6.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400-1859680
招生主页:http://bkzs.nju.edu.cn
电子邮箱:bkzs@nju.edu.cn
微信公众号:ndzsxl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