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档:30分;B档:20分;C档:10分。
5.结果公示
学校将学生名单及其“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录取优惠政策、录取结果等信息报送其所在省(市)省级招办(考试院)备案,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在学校招生网及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志愿填报
参加学校“校园开放日”活动并获得“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的考生,须在其所在省(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提前批次本科志愿栏内填报学校,否则其“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无效。
未获得学校“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考生也可在其所在省(市)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提前批次本科志愿栏内填报学校(有特殊规定省(市)除外)。
八、择优录取
所有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入学考试中报考上海科技大学的考生其原始分均须达到其所在省(市)本科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俗称一本线或重点本科线),取消高考中一本、二本等级批次省(市)的“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有效分数线将在该省(市)具体操作方案出台后另行划定。高考改革试点省(市)上海市、浙江省高考选考科目要求以该省(市)教育考试院所公布的文件为准。
学校将学生“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与其高考成绩相加后,与其他报考学校但未获得“校园开放日”综合成绩学生共同排序,择优录取。
九、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上海市华夏中路393号行政中心招生办公室
邮编:201210
电话:4009209393
传真:021-20685226
咨询邮箱:admission@shanghaitech.edu.cn
招生网:http://admission.shanghaitech.edu.cn
学校主页:http://www.shanghaitech.edu.cn
十、监督机制
学校纪检监察室将对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联系地址:上海市华夏中路393号行政中心纪检监察室
邮政编码:201210
电子邮箱:skdjw@shanghaitech.edu.cn
十一、说明
上海科技大学2018年本科生招生相关政策及通知均以学校招生网上公布的信息为准,请考生及时登录网站查询相关信息。
十二、本简章由上海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