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中医药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2)

高考资讯2018-07-16王华老师

2.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报考 A 类的考生还须上传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学科竞赛获奖证书。

4.报考 B 类的考生还须上传高二、高三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年级排名汇总表,材料须中学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

5.报考 C 类的考生,如有中学教师或名老中医药专家对考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方面需要推荐的,推荐人可将手写推荐信扫描或拍照发送至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电子邮箱 zsb@njucm.edu.cn。

上述材料(除推荐信)均须按要求将原件扫描或拍照后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提交,学校不接收纸质材料。考生须确保上传材料准确、清晰,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考生和所在中学须对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报名资格。

五、选拔程序

(一)资格初审

1.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条件,结合学业水平必测科目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确定参加面试考生名单。

2.学校在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时,向在学科专业方面表现突出的考生、向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的地区或中学、向农村考生适当倾斜。

3.通过资格初审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经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按规定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二)网上面试确认及缴纳费用

初审通过的考生须于 5 月 18 日前通过综合评价报名系统进行网上面试确认及缴费,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 号、苏财综〔2007〕92 号、苏教财〔2007〕89 号)规定,考生须缴纳综合评价录取测试费人民币 60 元/人。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已缴纳费用但未参加测试者,测试费不予退还。缴费成功后考生于 6 月 4 日-9 日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

(三)报到面试

考生本人携带申请表、身份证、准考证、获奖证书等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于 6 月 10 日到南京中医药大学仙林校区报到并参加面试。面试成绩将作为确定入选考生的重要依据。

(四)确定入选考生

1.学校根据考生的面试成绩进行综合评价,按文、理科分别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2.入选考生人数控制在录取计划数的 200%以内。

3.入选考生经学校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并按规定上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六、录取办法

(一)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和江苏省关于综合评价录取的有关政策,考生必须在江苏省综合评价录取志愿中填报南京中医药大学。

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两门选测科目等级必须达到 BB6(含)以上,必测科目 4C1 合格,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须为合格,所报专业符合学校选科要求。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所属科类江苏省本一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下 10 分(含)。

考生身体条件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具体要求见学校本科招生网公布的《南京中医药大学招生专业体检受限对照表》。

(二)多元综合加权评价

对于符合基本要求的入选考生,学校结合考生高考成绩、面试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及高校特色要求,采用多元综合加权评价的方法,对入选考生按文、理科分别进行排序。根据专业计划数,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择优录取,额满即止。

多元综合加权评价的方法如下:

加权成绩保留小数点后六位,若考生加权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成绩、面试成绩、选测科目等级、必测科目等级、综合素质评价成绩等,予以录取。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将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

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同等享受学校转专业相关政策。

七、重要日程

网上报名截止:2018 年 4 月 20 日(当日 24 时关闭报名系统)

初审公示:2018 年 5 月 5 日前

网上面试确认及缴纳费用:2018 年 5 月 5 日—18 日

打印准考证:2018 年 6 月 4 日—9 日,通过报名系统自行打印

报到面试:2018 年 6 月 10 日

入选查询:2018 年 6 月 22 日

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相关信息均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时公布,请考生关注、查询,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

八、监督机制

(一)组织领导

学校在江苏省教育厅和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校内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接受学校纪委办、监察处全过程的监督和指导,并接受社会监督。学校纪委办、监察处投诉电话:025—85811025。

(二)违纪处理

学校严格落实教育部“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对在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中存在违规承诺及违规操作等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予以严肃处理。

考生及其所在中学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3 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九、联系方式

地 址:南京市栖霞区仙林大道 138 号

邮 编:210023

网 址:http://zs.njucm.edu.cn

邮 箱:zsb@njucm.edu.cn

电 话:025—85811852

传 真:025—85811161

微信公众号: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

十、附则

本简章由南京中医药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出台新的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学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综合评价录取事宜,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南京中医药大学

2018 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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