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业大学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简章(2)

高考资讯2018-07-16王新老师

①从报名系统打印的“南京工业大学2018年综合评价申请表”,请按页码从小到大的顺序上传;

②身份证原件正反面: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身份证”;

③个人陈述,考生亲笔手写自身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方面的内容,字数在1000字左右: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材料—个人陈述”;

④高中阶段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的证明材料: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材料—证明材料”;

⑤学业水平测试: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材料—学业水平测试等级”;

⑥综合素质评价:网络上传路径为“填报志愿—附加材料—综合素质评价等级”。

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交费方式为网上支付。

注:所有申请材料中要求考生本人签字的部分,须由本人签字,若委托他人签本人名字视同本人签字。材料①、④、⑤、⑥须由所在中学负责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所有上传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完整。本年度的报名全部以网上填报信息和上传材料为准,考生不用寄送纸质申请表及其他材料,但须面试当天携带纸质申请表原件及其他材料以备核查。

六、选拔程序

1、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学校将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查(材料不全者不予审核),将考生情况折算为“考生条件分”(最高60分),具体见下表:

学校根据“考生条件分”的高低分文理科排序,确认参加面试名单,初审合格名单将于5月5日前公示。

2、确认考试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5月20日前在网上报名系统确认参加考试。逾期未确认者将视为放弃参加考试。

3、打印准考证

初审合格并且确认成功的考生可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准考证由中学在照片处盖骑缝章后方能生效。

4、参加面试

通过初审并确认考试的考生于6月10日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和具备报名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到我校报到,并参加专家面试(具体见准考证)。我校根据专家面试和考生条件得出考生“学校考评分”,计算方式为:

学校考评分=专家面试分(140分)+考生条件分(60分)

5、合格公示

我校根据“学校考评分”的高低排序,分文理科按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的2倍确定合格考生,将对入选考生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和我校本科招生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享受相关优录政策。合格考生分为以下三类:

A类:学校考评特别优秀的考生(学校考评分排序在前30%(含),或者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竞赛全国二等奖(含)以上获得者),高考成绩至少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20分。

B类:学校考评优秀的考生(学校考评分排序在30%-60%(含)),高考成绩至少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10分。

C类:学校考评合格的考生(学校考评分排序在后40%),高考成绩至少达到所属科类本科第一批省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6、志愿填报

考生须按照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填报志愿,考生高考填报专业须与此次报名时填报的专业保持一致。

七、优录办法

我校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选测BB、必测4C1合格。录取时按照合格考生的公示等级,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排序,依据招生计划分文理科择优录取,录满规定计划为止。综合分计算方式为:

综合分=高考成绩×50%+学校考评分×50%

备注:高考成绩=高考分+选测科目等级加分,选测科目中物理(历史)等级达A+或A,分别加3分、2分;另一门选测科目等级达A+或A,分别加2分、1分。

考生入校后可优先获得南京工业大学“2011学院”选拔资格,同时符合“启明星计划”“新生雏鹰奖学金”标准的考生,可以优先享受相应金额奖励。

八、监督机制

1、学校在江苏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面试过程全程录像,确保招生工作公开透明。

2、中学须对报考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高校初审合格名单和录取结果等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3、凡提供虚假个人信息或申请材料的考生,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相关类型招生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同时通报省教育考试院,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有关中学等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考生推荐材料、证明材料等或在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中虚构事实或故意隐瞒事实。

4、针对考生在高校招生考试中的各种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确定的程序和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九、咨询方式

电话:025-58139090

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

邮编:211800

邮箱:zhaosheng@njtech.edu.cn

网址:http://zhaosheng.njtech.edu.cn

微信:南工招办

十、其他

本简章解释权属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如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出台新招生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我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选拔过程并接受社会投诉,纪委监察处联系方式:025-58139070,jiwei@njtech.edu.cn。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事宜,请不要相信任何中介的信息。

以上内容由院校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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