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 权重 | 说 明 |
高考成绩 | 50% | 根据高考投档成绩(不含2门选测科目等级分)折算分(折算成100分)乘以50%计算出该项加权得分。 |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折算成绩 | 10% | 根据考生最终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满分100分,折算原则:“A+”得50分;“A”得30分;“B+”得15分;“B”不得分。折算成绩乘以10%计算出该项加权得分。 |
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折算成绩 | 5% | 根据考生最终的高中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等级折算,满分100分,4个“A”得100分;3个“A”得75分;2个“A”得50分;1个“A”得25分;其他等级不得分。折算成绩乘以5%计算出该项加权得分。 |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三项)折算成绩 | 5% | 根据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三项)等级折算,满分100分,3个“A”得100分;2个“A”得60分;1个“A”得30分;其他等级不得分。折算成绩乘以5%计算出该项加权得分。 |
高校考核成绩 | 30% | 根据高校考核成绩乘以30%计算出该项加权得分。 |
八、监督机制
1.我校在省教育考试院的领导下,认真落实相关政策要求。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综合评价录取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学校严格落实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各项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考核工作。学校考核面试遵守“五随机”的原则,即“考官随机确定,考场随机分配,考题随机抽取,学生随机分流,考官随机轮场”,并全程录音录像。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综合评价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投诉。
3.综合评价录取是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上级规定,考生及其所在中学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齐全,不得出具与事实不符的报名材料、证明材料等。有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综合评价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nuist.edu.cn
电子邮箱:zsb@nuist.edu.cn
咨询电话:025-58731378
传真电话:025-58731333
通信地址:南京市宁六路219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10044
综合评价招生咨询QQ群:649826500
十、申诉渠道
纪检监察部门电话:025-58731002
十一、其它
1.本简章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制定,如有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之处,则按上级文件精神执行;如教育部、江苏省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我校也将根据最新政策作相应的调整。
2.本简章由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我校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承担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事宜。为维护考生自己的权益,请考生们不要采信任何中介信息。
以上内容由院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