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招生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切实落实普职大体相当的要求。
实行优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区域内农村学校倾斜。加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的比例。
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
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
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规跨区域、超计划招生,争抢生源,影响其他学校正常招生。依法加强对民办高中的招生管理。严肃招生纪律,严禁有偿招生,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八)强基固本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适应攻坚计划、新课程改革和高考综合改革的需要,根据城乡统一的编制标准要求核定教职工编制,为学校及时补充配齐教师,特别是短缺学科教师。按照教职工与学生比1:11的比例,核定中等职业学校事业编制。加大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和“一体化”教师培养力度。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和“一体化”教师不足的问题。加强县域内教师统筹调配力度,探索建立校际之间教师共享机制,盘活用好教师资源。灵活运用多种方式开展高中阶段教师培训,培训项目向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倾斜。倡导各地通过多种方式吸引优秀毕业生到苏北地区特别是苏北农村地区任教。
组织保障(一)落实政府责任。各设区市、县(市)要将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攻坚计划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攻坚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分工。
各地要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积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过程指导和督导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要把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支持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经费投入机制,支持学校改善办学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进技工学校发展,并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和落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补充、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三)加强督导评估。
按照教育部等四部门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部署,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以地市为单位对各省(区、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情况进行督查和评估认定。我省将结合教育现代化监测等建立动态监测和复查机制,跟踪普及巩固情况。各地要建立相应的评估监测机制,把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广泛宣传高质量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解读各项惠民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和家长树立多样化的成才观,形成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