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试点方案”,考生自主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每科卷面分值均为100分,等级考试的等级计分方法,将参加每个等级考试科目考生的原始成绩按照转换规则转换为等级分数,通过对考试成绩的等级分转换,使不同等级考试科目间的考试成绩可比,同时每门等级考试科目内的学业成绩排名顺序不变。
按照这一转换规则,使按照六科总分为依据的招生录取更为科学,避免了等级考试分数赋值及转换中的可能的误差(高等级学生误入低等级,低等级误入高等级)。
5.“试点方案”对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的规范可操作性强,可信度高,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大学招生的使用。
这一评价制度明确了评价内容: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等五个方面,规定了严格的评价程序。这一规定具有简明的操作性,学生、教师、学校、省级职责清晰,为大学对评价结果的运用提供了真实、可信、易用的依据,对将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作为高校根据自身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自主招生的重要依据奠定了基础,从而在制度上保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利于学生健康成长,有利于教育教学改革,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为保障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提供了必要的基础性条件。
“试点方案”对招生办法规定为三类:1.统一考试招生;2.自主招生,旨在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3.综合评价招生,即在中央部属和办学水平较高的省级本科高校开展综合评价招生政策,探索高校多元录取模式,促进高校科学选拔人才。
“试点方案”的统一考试、自主及综合评价三种招生制度,在招生录取制度的改革中迈出了一大步,对落实“考、招分离”意义重大。
山东“试点方案”中的五点突破,加之在化解城镇中小学“大班额”的重大措施:1.完善学校建设规划,确保教育设施配套建设;2.保障学校建设用地优先安排;3.足额均衡配置师资,及时调整教师编制,优先保障新建中小学机构编制需要,设立临时周转编制专户,促进教师交流轮岗;4.加大投入力度,保证财政投入,2015-2017年省财政安排以资代补资金20亿元以上,各市、县落实投资主体责任,保障解决大班额问题资金需求,并强化金融扶持,消除大班额的硬措施,充分体现了政府责任到位,推进管、办、评分离措施有力。加之山东在推进素质教育的长期积淀,又是第一批(于2004年开始)开展高中课程改革的四省份(山东、广东、海南、宁夏)之一,在开展选修课、综合实践类型的活动、涉及中考改革等方面有多年的探索和实践,为高中校长进一步推行高考改革试点方案创造了深厚的基础性条件。山东“试点方案”的五大特点,又有明显的“突破与创新”意义,在广大一线校长、教师的实践中必然会对构建中国特色“招生考试制度”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