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教育部关于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华东师范大学2018年继续开展“创新人才计划”自主招生工作,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一、选拔对象
“创新人才计划”旨在弘扬华东师范大学学术传统与学术精神,选拔一批具有浓厚学术兴趣、一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招生对象: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报名申请相应的自主招生类别及专业。
A.高中阶段获得以下任一奖项的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
(1)全国高中数学联合竞赛(中国数学会主办)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
(3)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中国化学会主办)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
B. 高中阶段获得以下任一奖项:
(6)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国科协主办),获得全国一、二等奖
(7)“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国科协主办),获得全国一、二等奖
(8)全国中小学生电脑作品制作活动(中央电化教育馆主办),获得全国一、二等奖
C. (9)人文学科特长显著,高中阶段在相关学科成绩优异且在人文社科类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优异成绩。须提供不超过三项最具代表性的证明材料,经我校专家组集体审定。
D.(10) 单科成绩优异且在所申请专业(类)领域有突出表现。须提供不超过三项最具代表性的证明材料,经我校专家组集体审定后,由我校三位专家署名推荐。
符合上述A或B或D其中任一项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名申请招生计划中“理科类”或“文科类”招生专业(类)。
符合上述C项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名申请招生计划中“文科类”招生专业(类)。
三、招生计划
2018年自主招生总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考生只能报考一个类别,可选择填报一个类别中的3-6个专业。
2018年自主招生专业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