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及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18年3月16日
附件1
2018年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高校名单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浙江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商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旅游职业学院、浙江金融职业学院、浙江经济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金华职业技术学院、义乌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宁波职业技术学院、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台州职业技术学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湖州职业技术学院、衢州职业技术学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台州科技职业学院、杭州科技职业学院、温州科技职业学院、浙江同济科技职业学院、浙江国际海运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宁波城市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浙江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浙江舟山群岛新区旅游与健康职业学院、浙江育英职业技术学院、浙江东方职业技术学院、浙江长征职业技术学院、浙江广厦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绍兴职业技术学院、杭州万向职业技术学院、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横店影视职业学院、浙江汽车职业技术学院。
附件2
2018年高职提前招生日程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负责单位 | 完成时间 |
1 | 考生报名。 | 试点高校 考生 | 不晚于4月21日 |
2 | 组织综合素质测评。 | 试点高校 | 不晚于5月5日 |
3 | 分“拟录取”、“备录(含顺序号)”和“未录取”确定各考生录取情况。 | 试点高校 | 5月7日前 |
4 | 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 试点高校 | 5月7日 8:30-17:30 |
5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拟录取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考生 | 5月9日 8:30-17:30 |
6 |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试点高校 | 5月10日 8:30-17:30 |
7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考生 | 5月11日 8:30-17:30 |
8 | 根据缺额计划将备录考生递补为拟录取考生,并提交至服务平台。 | 试点高校 | 5月12日 8:30-17:30 |
9 | 考生登录服务平台查看录取结果。递补后转为拟录取的考生进行选择确认。 | 考生 | 5月13日 8:30-17:30 |
10 | 如仍有缺额计划和备录考生,继续递补。 | 试点高校 | 5月14日 8:30-17:30 |
11 | 结束网上录取。 | 试点高校 省教育考试院 | 5月16日 |
12 | 公示录取名单。 | 试点高校 省教育考试院 | 5月17日-30日 |
13 | 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 | 试点高校 省教育考试院 | 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