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2017级高一年级开始,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不再有条件准予免考。高中阶段入选市级以上体育或学科集训队,参加北京市或国家级各种比赛(竞赛)的选手,其参赛时间与当次合格性考试时间冲突的,可选择高中阶段其他时间参加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不再准予免考。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取得名次的学生,均须参加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不再准予免考。
(四)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精神,凡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外籍学生,需获得《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须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其成绩评定标准另行确定。
(五)各区要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加强对合格性考试结果的研究与分析,做好教学反馈与指导,不断提高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