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实施方案(试行)(3)

高考资讯2018-06-07李一老师

已注册的考生,每次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前须登录报考网站进行网上报考,按要求选择报考科目、网上缴费及报考信息确认。

考生首次报考后,由系统自动生成考生的“学考号”,学考号是考生参加合格性考试的重要信息。

网上自行注册并首次报考的考生须按注册区考试中心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办理报考信息确认手续。考生应对注册区考试中心打印的本人报考信息单认真核对,无误后签字确认。

七、考点及考场安排

全市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进行。各区考试中心根据当次报考科次情况,负责考点及考场编排工作。各项考务工作严格按照《北京教育考试考务管理规定》执行。

八、收费

考生报考合格性考试每科次的收费标准按照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九、有关事项

(一)2017级高一学生起适用本办法,目前在校的高二、高三年级学生会考仍按《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普通高中新课程会考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京教基〔2007〕35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北京市普通高中会考有关工作的通知(试行)》(京考会考〔2008〕3号)及相关文件执行。原高中会考政策执行至2019年6月30日止,在2019年春季普通高中会考后仍有科目未通过的考生,如需再考,可参加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

(二)原经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自行组织会考的学校,以及因课程设置差异较大实行“科目替代”的学校的学生,从2017级高一年级开始,均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9门合格性考试和各区组织的4门合格性考试。

(三)从2017级高一年级开始,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不再有条件准予免考。高中阶段入选市级以上体育或学科集训队,参加北京市或国家级各种比赛(竞赛)的选手,其参赛时间与当次合格性考试时间冲突的,可选择高中阶段其他时间参加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不再准予免考。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取得名次的学生,均须参加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不再准予免考。

(四)按照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精神,凡在本市普通高中就读的外籍学生,需获得《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证书》的,须参加北京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其成绩评定标准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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