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近日,教育部对宁夏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批复并予以备案。宁夏将在2019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中开始启动实施,新方案首次开考时间是2022年。那么,新方案同之前比有哪些不同呢?
变化一:采取“3+3”模式取消文理分科
根据新的高考方案,统一高考科目调整为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分值不变,不分文理科,选考科目调整为“6选3”,即由学生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选考科目参加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等级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高考总分值仍为75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每科150分,自选的3个科目的等级成绩总分为300分。考生在校期间的综合素质评价将作为高校录取的一项参考标准,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会以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做标准,择优录取。
变化二:英语听力口语一年两考
外语科目考试每年度举行两次。参加年度高考的考生最多可申请参加本年度两次外语考试,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作为其本年度高考外语科目考试成绩。
变化三:实行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两类
合格性考试共有14门学科,等级性考试共有6门学科。语文、数学、外语、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8个科目的文化课考试以及物理、化学、生物3个科目的实验操作技能测试只设合格性考试;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的文化课考试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等级性考试成绩以等级形式呈现,不使用卷面得分,按获得该次考试有效成绩的考生(缺考考生或未得分的考生除外)总人数的相应比例划分等级,位次由高到低分为A、B、C、D、E五等21级。
变化四:高校将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招生
自2017年开始,宁夏将试行推动高校在自主招生过程中,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学校自主招生的参考。学生个人学籍信息、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次数和累计时间、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等,都是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在招生中具体如何使用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可由高校自主决定。
到2019年,宁夏将出台更加具体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宁夏回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与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对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