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理工大学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资格的学校之一。为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工作的精神,做好优秀高水平运动员的选拔工作,以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体育人才,从而促进我校体育运动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招生简章。
一、招收项目:包括乒乓球、田径、篮球(女子)、武术、网球、射击六个项目。
二、招生计划与报名要求
按教育部规定,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规模的1%。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后就读体育科学与工程学院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标代码:020401)。
项目 | 位置/小项 | 报名等级要求 | 招生计划 |
乒乓球 | 二级及以上 | 0-8 | |
网球 | 二级及以上 | 0-8 | |
篮球(女子) | 前锋、后卫、中锋 | 二级及以上 | 0-5 |
田径 | 短跨、跳 | 二级及以上 | 0-5 |
武术 | 器械、拳术 | 二级及以上 | 0-5 |
射击 | 小口径(女子)、气步枪、气手枪 | 一级及以上 | 0-8 |
1.符合教育部规定的报名条件,具体如下:
符合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要求、年龄不超过22周岁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参加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考试报名:
(1)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