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政审及体检
考生的政审、体检均由考生户口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负责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统一办理。
五、录取办法
1、各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规定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2、我院对持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联考(统考)合格证或者我院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且文化课成绩达到各省市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汉语言文学、新闻学、文化产业管理、电子商务专业属于普通类,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规定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六、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院根据国家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现象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联系方式】
学校地址:天津市蓟县盘山大道68号 邮编:301901
招生办咨询电话:022-23910195、022-23910371(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