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我省明年全面实施
全会提出:
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解读:
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昨晚,华商报记者就此政策采访了省卫计委主任戴征社。
戴征社表示,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核心是解决特殊困难家庭和大病患者两个群体看不起病的问题,从根本上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按照国家文件精神,我省有关部门已经做了充分的前期准备,确保明年全省全面实施。一是全面总结了西安、宝鸡、延安和汉中四个市试点经验,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制度框架和操作办法。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基础上,按照8000-10000元起付线标准,报销比例达50%以上,基本上可以解决老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二是省卫计委联合人社等部门已经制定了我省大病保险制度框架,已经提交省政府审定。主要内容有四个方面,首先是以市为单位统筹,城乡居民统一标准。其次是不让老百姓再拿钱,在现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再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门设立大病保险基金,在基本医疗报销之后剩余部分,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报销,最大限度减轻老百姓费用负担;
第三是通过竞标的方式,由商业保险公司承办,运行费用专项列支,不抵占基金费用;
第四是按照“管理体制不变、统一报销政策、集中联合办公、实施综合监管、方便服务群众”的原则,选择部分市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民政救助和商业保险等一体化试点,既为老百姓提供便捷服务,更重要的是增强防大病兜底线能力,真正解决特困群体看不起病的问题。
建立城乡一体化大病保障制度,戴征社认为我省需要加快解决三件事:一是加快信息化建设,解决异地报销和各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问题;二是把统筹层次提高到市一级,解决部分市统筹层次低的问题;三是三级医院一站式集中代办直接报销,解决方便群众问题。同时,要加强监管,解决不合理报销问题,加快改革支付制度,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