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考仍为3+学业水平+综合素质

高考资讯2018-10-30王华老师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近日公布了“2016年高考招生百问(报名部分)”,2016年江苏高考模式仍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其中综合素质评价由考生所在学校组织实施。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2016年高考网上报名将于11月1日—4日进行。

综合素质评价由中学评定

2016年高考模式中,“3”指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考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包括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下同)七门。考生报考科类分为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四类。

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设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文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须选择历史科目外,还须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理科类考生选修测试科目除须选择物理科目外,还须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再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体育、艺术类考生除须参加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外,还须参加体育或艺术专业测试。如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应按文科类或理科类考生的相关要求确定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如不兼报文科类或理科类,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测试科目。“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须对应届毕业生进行综合素质评价,其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必须合格,否则不得填报高考志愿和被高校录取。高校在录取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是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之一。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予录取。

11所高校试点自主招生

“2016年招生百问”中提到,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其中省内高校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南京理工大学、河海大学、南京农业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药科大学、江南大学、苏州大学共10所)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自主招生工作,南京师范大学可在江苏省内开展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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