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位课八门(共23学分)
包括公共课和专业基础课。
(二)非学位课五门(10学分)
非学位课中的选修课由导师和硕士生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和研究方向的需要,以及硕士生原有的基础和特长、爱好共同确定,给硕士生留有充分的选修灵活性,鼓励硕士生跨学科、跨专业选修课程,以拓宽硕士生知识面,培养他们的适应能力。
导师应布置60篇以上的中、外文文献资料让硕士生阅读,且外文资料比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并做到有检查,有考核。
(三)补修本科课程
这类课程设置主要是以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录取的硕士生,除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位课、非学位课外,还应补修该专业本科阶段的主干课3~4门,不记学分,如不修完规定的本科课程,不能进入硕士论文撰写及答辩。
(四)实践环节
硕士生应参加一定数量的学术活动,考核合格者记1学分。其中,必须在院(系)及以上级别学术会议上至少做一次学术报告,每次0.5学分,参加院(系)及以上级别学术会议,每次0.1学分。另外,还应从其它实践环节中至少选1个实践环节, 考核合格后取得学分。研究生实践环节由导师和系主任负责安排、指导、检查与考核,研究生学院审核确认。
本专业课程设置见附表。
五、学位论文
论文工作是培养硕士生掌握科学研究方法,使其具有科学研究能力的重要环节。为保证硕士生论文质量,硕士生在校期间,必须在公开刊物上至少发表1篇学术论文。文章应以长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硕士生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其导师排序第1,硕士生排序第2。硕士生的毕业论文强调在导师的指导下,由硕士生独立完成,其主要数据、图件基本上是硕士生自己采集、编制。采用他人成果需标注,且其数量要严格控制。要培养硕士生独立思考,敢干创新的精神,充分发挥硕士生的主观能动性,硕士生在论文开始前要进行文献阅读和综述,进行生产实际的调查研究,积极参加校内外有关学术活动,参加学术活动次数不少于5次,并用中、英文作学术报告1次。硕士生最迟在第三学期末第四学期初进行学位论文的开题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在课题组或教研室)进行报告,广泛听取意见,经指导教师同意和教研室审定确定后,制定论文工作计划,开展科学研究。论文的选题要贯彻“三个面向”的方针,选题必须对国民经济有意义,或在学术上有一定意义或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