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同等学力或跨专业的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要选修补修课程(不计学分)。
六、培养方式
本专业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制。导师负责具体的研究生培养工作,按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导师根据本专业培养方案的规定和要求,在硕士生入学后一个月内,帮助研究生制定出个人培养计划。
公共必修课程以课堂讲授为主,辅以自学,专业必修课采取讲授、研讨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专业限选课和方向选修课采取讲授、研讨、自学、师生专题研究、学生讲授部分专题等相结合的方式。
要求学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及资源学院组织的各种有关的学术活动和社会实践,参与导师的有关课题研究。
在校学习期间,本专业硕士研究生须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具体要求参见《石家庄经济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七、中期考核
本专业按照学校的统一要求,对在校研究生建立中期考核制度。中期考核工作安排在每届硕士研究生第四学期初进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
(1)研究生学习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学习态度和道德品质等方面的平时表现;
(2)是否完成了专业培养方案所要完成的课程学习,特别是学位课学分是否完成;
(3)研究生是否具有独立从事科学工作的能力;
(4)身心健康状况等。考核小组本着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的态度对研究生做出评价。中期考核通过的研究生,方可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对考核不合格或完成学业确有困难者,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劝其退学或作肄业处理。
八、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体现企业管理学科领域的前沿性和先进性,要与导师的科研任务相结合,与国家的经济建设、企业改革相结合。研究生在导师的指导下,通过阅读文献资料、选定研究课题及课题方向、范围,并公开作学位论文的开题报告。学位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的见解。
论文在答辩前聘请本专业领域里有较深造诣的专家评阅,其中至少有两位外单位专家。评阅人需对论文作详细的学术评语,供答辩委员会参考。
九、硕士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
由本学科专业的专家组成硕士论文答辩委员会,答辩委员会主席一般由校外学者、专家担任。答辩委员会就是否授予硕士学位做出决定,决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为通过,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学硕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