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填报注意事项
有关本次“征集志愿”的院校代码、名称和专业代码、名称、计划缺额数等详见“宁夏教育考试院网站”或到考生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考试中心咨询。
“征集志愿”所列院校的收费标准、专业要求等以《宁夏报考普通高等学校填报志愿指南·招生计划与院校介绍》及院校《招生简章及录取分数线和通知书查询》为准。
五、地方专项计划“征集志愿”投档办法
在地方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的地方专项计划“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对尚有缺额的地方专项计划院校进行投档。
对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由院校提出申请,经自治区招生工作委员会批准可适当降分(最大降分幅度不得低于地方专项计划第一批录取院校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依据备档考生的地方专项计划“征集志愿”,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投档。
注意:填报本科一批第二次征集志愿、宁夏大学和宁夏医科大学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征集志愿(地方专项计划征集志愿)、本科一批少数民族预科班征集志愿同时进行。投档录取的顺序依次为:本科一批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录取;地方专项计划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本科一批少数民族预科班征集志愿投档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