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地”和“籍贯”栏,必须填写两级行政区划,如:“**省(区、市)**县(区、旗)”,不得为空。
9.《户口迁移证》上必须有迁出地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户口迁移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及身份证编号五主项不允许涂改;其余附项如有涂改,须加盖户口专用章。
10.新生入学应持有《居民身份证》。如没有或丢失则必须在原户籍地补办身份证或办理《临时身份证》。新生落户时需将《居民身份证》(包括《临时身份证》)复印件按身份证大小规格剪贴在《户口迁移证》背面的左上角处。《户口迁移证》上的身份证号码必须是18位,否则不能办理落户手续。
11.天津市户口新生不再办理《户口迁移证》,凡自愿办理户口迁移的新生持户口本首页和户口本人页复印件(正反面)、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12.新生入学办理落户手续需交纳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照片剪贴在《户口迁移证》正面方格内右上角。
13.凡户口不迁入我校的学生,其在校期间所涉及户籍的事宜须回户籍所在地办理。
14.户口迁入学校后,学生不得变更户口项目,不得中途将户口迁出(退学、转学除外)。
15.新生户口迁入手续只限当年、集中、一次性办理,新生自报到之日起30日内必须上交户口迁移材料。如逾期,则视作本人自动放弃户口迁入我校集体户口的权利。公安机关及学校不再受理跨年度学生的落户及农转非审批手续。
四、交费事宜
新生入学须交纳如下费用,其中学费、住宿费、教材费、保险费一律通过银行卡划转,具体事宜详见《持银行卡交费办法》(附件4)。
1.学费
学费标准详见《天津师范大学2011年本科各专业学费标准一览表》(附件3)。
2.住宿费
学生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2011级新生在学期间一律安排在主校区6人间住宿,学生每年签订入住协议,住宿费标准为1000元/生.年。
3.教材费
为了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根据学校教务处审定的“2011-2012学年度教材使用计划”,图书馆采购部及教材部特为2011级新生预订所需教材,收取预订费600元,并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