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院校要选拔学科(专业)带头人、骨干教师参与试点工作,联合组成试点教学团队。本科院校要加强对中职学校的教学指导及教师培训培养,建立教师互派和定期互访制度。
(三)加强质量监控。市教委定期对试点院校进行教育教学督导、检查,建立健全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评估体系,完善评估办法,加强评估考核。
(四)加强过程管理。建立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动态管理机制。对试点工作保障有力,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办学条件不断提升的试点院校,积极支持发展;对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减少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
(五)规范办学行为。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招生计划一经下达,必须严格执行,按规定招生。对违反招生规定的,取消“3+4”办学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在初中毕业生填报升学志愿前,市教委应将“3+4”招生计划在初中学校、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及其他公共媒体发布,向社会和考生说明招生政策。严禁任何学校利用虚假广告招揽学生,引发社会不稳定。
附表
中职学校与本科院校对口贯通“3+4”分段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院校名单
一、应用技术本科院校(3所)
重庆科技学院
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重庆邮电大学移通学院
二、中职学校(10所)
重庆市立信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工商学校
重庆市渝北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女子职业高级中学
重庆市龙门浩职业中学校
重庆市旅游学校
重庆市巫山县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五一高级技工学校
重庆市机械高级技工学校
重庆市工业学校
附件3
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改革试点项目协调小组
成员名单
一、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