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教育决策法定程序。充分发挥国家教育咨询委员会及其他各类教育智库的作用,完善教育决策的智力支持系统。采取座谈会、听证会、网络平台听取意见等方式,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对重大教育决策的意见建议。加快建设教育基础信息数据库和教育管理公共服务平台,为专业机构和社会公众参与教育决策等提供全面、权威的数据支撑。建立教育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8.建立健全教育行政执法机制。完善教育法律法规执法体系,规范教育行政权力行使程序。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遵循法定职权与程序,运用行政指导、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手段,依法纠正学校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教育法律和政策有效实施。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督促学校强化依法办学意识,健全高校和中小学依法治校评价指标体系,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
9.加强和完善政府服务机制。科学编制教育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完善规划的实施机制,增强规划的前瞻性、战略性和约束力。依法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两个提高”的规定,建立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完善并逐步提高各级各类教育生均拨款和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创新提供公共教育服务方式,健全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在决策咨询、学校管理、提供义务教育和学前教育学位、师资培训、特殊人群服务、教育质量和办学绩效评价等领域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提高公共教育服务的质量和效率,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活力进一步激发出来,形成教育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局面。
10.加大行政监督和问责力度。加强政府内部的层级监督及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主动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形成科学有效的教育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教育行政绩效评估体系,重点针对履行职责、行政效率、行政效益、行政成本等开展评估,评估的标准、指标、过程和结果应当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在做好内部评估的同时,要主动委托第三方开展全面、深入、客观的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评价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教育行政工作业绩的重要参考,对不履行或者拖延履行法定教育职责的、超越或者滥用教育行政职权的、违反法定教育行政程序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政府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推进政校分开,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