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认真核对,确保学生成绩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附加学生历年成绩表、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大学英语考试证书以及各类奖励证书等有关材料的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各院校教务处公章,需提交材料清单详见附件1);
4.推荐前各推荐院校应以张榜公布和校园网公告的方式将推荐名单在校内公示一周。
5.我校将对各推荐院校推荐的学生情况进行复核,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报名资格并报自治区教育厅。
6.接收各院校报送材料的截止日期(包括纸质及电子版材料):2016年5月6日。
六、学费标准
参照伊犁师范学院本科学生收费标准执行。
七、学籍管理
入校经过学籍复查即可取得正式学籍,之后依照《伊犁师范学院学籍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八、毕业证书发放和学位授予
具有学籍的专升本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所在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取得毕业所需学分或成绩,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学院发给毕业证书,证书注明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两年制本科,本科学生符合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证书发放单位为伊犁师范学院。
九、负责部门及联系方式
教务处:何莹0999-8138053
学生处:路玉0999-8137391
网址:http://www.ylsy.edu.cn
地址:新疆伊宁市解放路448号
邮编:835000
本简章由伊犁师范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推荐院校须提供的材料要求
附件2:伊犁师范学院2016年专升本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及相片册格式
附件3:选拔考试大纲
伊犁师范学院
2016年4月17日
附件1:
推荐院校须提供的材料要求:
(一)自治区普通高校优秀专科毕业生选拔升入本科学生推荐表(格式见教育厅文件,一式一份)。
(二)专升本推荐学生名单汇总表(含Excel电子版,A4纸打印,格式于伊犁师范学院招生简章上下载),原专业及拟升专业必须使用教育部规范专业名称。
(三)专升本推荐学生学业成绩专业排名情况一览表(须加盖教务处公章)。
(四)专升本推荐学生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面复印在一张A4纸上)。
(五)专升本推荐学生相片及相片册:相片为1寸蓝底,相片册使用A4纸打印(格式见附件2),并加盖公章。同时另建文件夹集中提供电子版照片(每位学生的电子相片以推荐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命名)。
(六)非计算机专业学生需提供计算机水平CCT一级证书,外语语种为英语的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三级水平或英语应用能力考试B级及以上证书,如有参加过英语四、六级考试的学生,需附上成绩单。以上材料提供A4纸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
(七)学生各类获奖证书A4纸复印件,加盖教务部门公章:凡是在推荐表中提及的获奖情况均需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备注:所有材料的纸质版均需加盖教务部门公章,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均需于5月6日前送至伊犁师范学院教务处教务科,逾期概不接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