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不再享受加分政策

高考资讯2018-07-11才子老师

记者在4月9日下午举行的湖北省2016年高考招生政策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开始,散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将不再享受加分政策,与其他民族考生同等条件时,可优先录取。
从2016年起,湖北省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调整,减少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一是调整农村独女加分分值。继续保留农村独女报考本省省属院校加分项目,加分值从原来的10分调整为5分。二是调整少数民族考生加分范围。加分对象仅限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同时明确省内少数民族聚居地包括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宜昌市分别下辖的恩施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三是取消体育特长生加分政策。四是取消恩施州、十堰市、宜昌市五峰县和长阳县考生报考当地省属院校,神农架林区考生报考恩施州、宜昌市和十堰市省属院校在文化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的政策。
此前,湖北省招生办透露,今年湖北考生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只有6类,分别为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农村独生女考生。
去年,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取得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者、全国性体育个人项目前6名者,个人申报,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后,可在高考成绩上加10分投档。而今年这条已被删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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