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生的毕业分配原则
国防生毕业后在服从组织分配的基础上,根据部队工作需要,按照专业对口、按需补充、保障重点的原则,在全军范围内(目前主要是空军)进行分配。服役年限按《军官法》和军队有关规定执行。
国防生毕业入伍后的待遇
国防生毕业入伍后,第一年为见习期,暂按排职(或专业技术14级)、少尉军衔确定工资标准,享受相关待遇;见习期满后,授予中尉军衔,按副连职(或专业技术13级)确定行政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及工资标准,军龄自入伍报到之日算起。首次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确定专业技术等级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同期入军校学习的毕业学员同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