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
五、视唱
考试内容
视唱考试采用五线谱和简谱两种乐谱各一首,范围与内容大致包括:常用的四二拍子、四三拍子、四四拍子;常用的音符及休止符;二分音符、四分音符、八分音符、十六分音符的各种组合;附点节奏、切分节奏;弱起小节、三连音、少量的临时变化音和八度以内的各种音程级进与跳进等。主要根据音准、节拍、节奏、视谱、表现能力几个方面进行考核。
1.音准:即对所唱考题中的各个音高、各音程关系进行及调式感觉的准确性。
2.节拍节奏:即对所唱考题中各种音符的时值及节拍律动掌握的准确性。
3.视谱能力:即对考题视谱即唱完成的准确性、连贯性、完整性的熟练程度。
4.表现能力:即在视唱时对考题中的各种速度、力度等表情术语把握的正确程度。
考试要求
该科目为个别面试。
考生在考场按考题(一套)视谱即唱地考试。考题有五线谱和简谱两大题,均为必唱曲目。五线谱考题可用固定唱名法或首调唱名法视唱。
1?允许考生在正式视唱前对考题进行默唱,限时半分钟。
2?做到一次性连贯地视谱即唱,并做到音高、节奏准确。
3?对节拍、节奏及五线谱的旋律视唱(一升、一降调号内)能熟练准确地掌握。
4?对常用音乐术语记号(速度、力度等)能正确掌握和表现。
六、舞蹈
考试内容及要求
参见舞蹈类考试各科目,选考其中一个科目即可。
七、音乐类专业素质条件考核
考核内容及要求
根据音乐类专业培养目标和招生的要求,对考生学习音乐的素质和条件进行了解和考核,随演唱或演奏考试科目进行。
要求考生: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体各部位比例匀称协调。
2.四肢健全、手形良好。
3.身高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标准;
4.声音清晰明亮,声带无病变;无口吃,无语音障碍;会说较标准的普通话,乡音能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