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每批"平行院校志愿"录取后,对该批未被录取的考生提供了又一次填报志愿的机会,即"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届时,将分别在每批的"平行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由省招办统计并向社会公布生源未满的院校及专业缺额数,并由各市、县(区、市)招办组织本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再次填报志愿,即"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征求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档办法按"平行院校志愿"的操作办法进行。
三、每批院校投档程序如下
①进行平行志愿的投档;
②对未被投出的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报考非英语语种的外语专业的考生、报考民族院校的少数民族考生、单科优秀学生等特殊考生,按照相应政策进行补充投档;
③进行平行志愿退档处理;
④向社会公布录取及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信息;
⑤未被录取的考生填报征求平行志愿;
⑥进行征求平行志愿的投档及退档;
⑦征求平行志愿中的服从志愿投档及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