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四条 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招生计划按照天津市教委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布。报名资格按照《市高招办关于印发 2019 年天津市高职院校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第五条 学费标准:<工商企业管理>专业 5000 元/年/人,<艺术设计>和<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 8000 元/年/人,其他专业 5500 元/年/ 人。住宿费标准:5-6 人间:1000 元/年/人;3-4 人间(少量):1200 元/年/人。各专业收费办法详见学校下发的 2019 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六条 录取原则 依据教育部和天津市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择优录取。
第七条 录取办法 按照市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八条 艺术类录取规则
(一)填报我院<艺术设计>和<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志愿的考生, 须参加普通高考或春季考试招生艺术类美术类专业市级统考,并且专业考试合格;
(二)按天津市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最低投档线和报考我院志愿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九条 专业计划调整 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学院可对专业招生计划作适当的调整。
第十条 政策照顾加分按照《天津市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实施方案》(津教委[2015]11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学院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第十三条 已被录取的考生,经天津市招生考试院批准后,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将盖有“天津国土资源和房屋职业学院录取新生专用章”,《录取通知书》依据考生《报名登记表》上的邮寄地址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