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春季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春季高考招生工作,制定春季招生政策、招生计划, 决定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天津生物工程职业技术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春季高考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春季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七条 我院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办学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 2019 年春季招收高中毕业生高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高职学费标准:5000-5500 元/生、年。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四章 报考条件及要求
第九条 报考人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具有本市户口或居住证持有人随迁子女;
4.具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5.肝功能不正常的考生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