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新生录取
第十四条新疆大学录取批次按招生计划类别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
第十五条新疆大学对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各类招生计划均实施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六条我校投档比例为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00%-120%,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新疆大学不设院校志愿级差。
第十七条在处理考生专业志愿时设置专业志愿级差,其标准为:1-2专业志愿级差为5分,2-3专业志愿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志愿级差为0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考生志愿级差等效成绩相同时,汉语言、民考汉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英语和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民语言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双语”班考生依次按照原始总分、数学和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录取。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少数民族理科实验班(科技班)高考数学单科成绩必须在60分以上(含60分);报考我校英语和俄语专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以计入高考总分的外语单科成绩为参考标准,我区自命题,不计入高考总分,提供院校参考的外语单科成绩不作为录取参考标准)汉语言考生必须在100分以上(含100分),民考汉考生必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
第二十条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和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根据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照顾幅度依照当地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二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新疆大学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合格者,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美术类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者,我校将考生的自治区统一组织的美术专业考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以总分作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报考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专业测试合格者,我校将考生的专业加试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加,以总分作为依据,从高分至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国防生按国家有关规定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