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风景园林"和"城乡规划"两个专业要求考生有一定的美术基础,入学后加试美术,成绩不合格者将转入其它专业就读。
8.报考我校英语专业的云南省内考生必须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计算机辅助口语考试,且成绩达到3分及以上。
9.职业与继续教育学院的汉语言文学、财务会计教育、市场营销教育、旅游管理、应用电子技术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6个专业参加云南省本科第二批招生。其中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培养方向为文秘教育;旅游管理专业的培养方向为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培养方向为计算机及应用教育。
10."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文化录取控制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11.艺术类录取按招生省区的规定及相关艺术类招生章程录取规则执行。
12.我校2015年将在云南省内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具体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和收费标准等,按云南省教育厅及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学费标准
1.各专业收费标准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教育厅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2.根据有关规定,软件学院录取新生入学后,一、二年级按重点本科标准收费;三、四年级,每生每学年收取学费12000元。
六、入学
1.我校确定的录取名单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即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2.2015年录取的本科新生,具体就读校区以《新生入学手册》中的安排为准。
3.我校录取的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当向所属学院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学籍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七、毕业证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云南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