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学校发给国家承认学历且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铜仁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当年就业政策,学校为毕业生提供有效的就业指导服务,切实为毕业生做好就业推荐和就业派谴工作。
第十七条 学费和住宿费按学年收缴,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 考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和入学须知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并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对未经批准逾期不到校报到注册又不作特别说明的新生,按自行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十九条学校贯彻奖、贷、补、助、免五位一体的奖励助学政策。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等。
第二十条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6)5212456
传真:(0856)5212456
监督电话:(0856)5322553
e-mail:tryz2013zjc@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