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学校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六章 毕业与学位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完成培养方案的所有环节和学分,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国家承认学历的贵州理工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理工学院相应学科门类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助学及就业:
1.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专业奖学金、社会捐资奖(助)学金等,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主的奖、贷、勤、减、免、补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决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2.学生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者,按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将在学校招生网(http://zs.git.edu.cn/)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95105166(省内直拨);0851-95105166(省外)
监察电话:0851-88210713
传真号码:0851-88210525
学校网址:http://www.git.edu.cn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蔡关路1号贵州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 编:55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