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毕业生经考核合格后还可获得由相关部门颁发的技术等级证、从业资格证书。学院可提供毕业生1-2次推荐就业机会。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2015年招生人数:高职专科2000人。另招收五年制专科生300人。
第十三条 严格按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取。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
第十四条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等相关奖励和资助政策。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就读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将为你成为社会紧缺的技能型人才奠定基础,丰富的校园文化,将使你的精神修养得到升华,实用的技能训练,将助你毕业后零距离就业。黔西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全体师生员工热忱欢迎你的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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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招生咨询电话及传真:0859-3916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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