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收费及标准 严格按照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七条 奖学金、助学金政策 执行国家有关奖、助、贷、勤、减、免、补政策,帮助贫困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八条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贵阳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招生与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九条 毕业与学位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阳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条 复查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贵阳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851-85400560(兼传真),0851-85406767
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龙洞堡见龙洞路103号
邮编:55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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