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国标码:14425
第四条 学校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香东街37号
第五条 学校简介:哈尔滨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2年,至今已有62年办学历史。2012年经省政府批准升格为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在校生近5200人。
学校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校园占地面积27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校内建有演艺中心、图书馆、体育场馆和实验实训楼等教学场馆。学校拥有计算机900余台,数码钢琴300台,立式钢琴250台,扬琴、古筝、管乐等中西器乐数百件,藏书32万余册。仪器设备水平与藏书量均居于省内同类院校前列。学校设置学前教育、音乐教育、英语教育、空中乘务四个专业。是黑龙江省学前教育人才培养研究基地、黑龙江省幼儿教师资格认证培训基地、哈尔滨市幼儿园教师继续教育基地、哈尔滨市幼儿园园长、教师培训基地。
第六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协调处理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及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制订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专业招生计划,录取考生。
5.对录取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第四章 招生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