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奖(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八条 学校设立优秀新生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家奖学金、孙越崎奖学金等,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评审。
第二十九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了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等资助经济困难学生的制度,通过积极协助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安排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方式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七章 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第三十条 联系方式:
校本部(本科)电话:0459-6503662,0459-6504149,传真:0459-6504149;
分校区(艺术学院)电话: 0459-4664446;
分校区(秦皇岛高职专科)电话:0335-8065200,传真:0335-8065200;
学校网址:http://www.nep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nepu.edu.cn;
招生办电子信箱:zsb007@126.com。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北石油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