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3)

招生简章2018-10-29李天扬老师



  1、辽宁省普通类调取档案比例为100%,其他省市调取档案比例按该省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2、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文科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商务英语专业在录取时制定英语单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4、艺术类专业(服装表演专业除外)只录取参加省级艺术类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各专业在艺术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文化课总成绩艺术类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按艺术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折算后的综合分由高至低录取。综合分折算方法:综合分=艺术专业课成绩×2+文化课成绩;无外语小分限制。

  5、空中乘务、服装表演、服装表演(空中乘务)专业,

  只录取参加省级专业统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若不组织此类专业统考的省份则只录取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的考生。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若通过本省文化课总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至低录取;无外语小分限制。

  注:如果所在省招生部门有本省规定的录取原则与办法,按所在省招生部门的录取原则和办法录取。

  6、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在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基础上,补充一条规定:

  鉴于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休闲服务与管理三个专业的特殊性,建议报考该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应为:女,身高1.60米以上;男,身高1.70米以上;且五官端正。

  7、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

  七、招生业务职能部门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411-87664810、87664820

  传 真:0411-87668743

  邮政编码:116100

  网 址:www.lnqg.com.cn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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