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普通高校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财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大连财经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大连财经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高职(专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大连财经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办理退费。
3.学院为在校学生设大连财经学院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国家及省有关文件规定评定并发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大连财经学院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入学后,我校将对学生体检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我院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份及批次,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招生计划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 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我校认可各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普通类
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内蒙古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录取。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若各省份招生录取文件中有相关规定,我院按各省份招生录取文件中有相关规定录取原则执行。)
(2)艺术类
我院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部门组织的艺术专业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艺术类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综合成绩(专业课成绩×2+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6. 联系电话、网址
电话:0411-39265023
传真:0411-39265023
网址:http://www.dlufe.edu.cn
大连财经学院
201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