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招生简章,招生专业(2)

招生简章2018-10-29三水老师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本科毕业证书,并加盖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印章。达到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2.学费的退费办法: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执行。

  3.我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二、三等),同时符合国家评选条件的学生可享有国家助学金,国家(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贫困大学生按国家规定可申请助学贷款。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市、区),调档比例不超过120%;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调档比例不超过105%。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各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的考生。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根据招生省(市、区)的文件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承认各省(市、区)招考委员会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依次录取。

  6.联系电话、网址

  联系部门: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招生办公室

  联系电话:04163345678 3345115

  传真: 04163345200

  辽宁医学院网址:http://www.lnmu.edu.cn

  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网址:http://ylxy.lnmu.edu.cn

  辽宁医学院医疗学院招生网址http://www.lnylxy.net

  Email: lyylxy@soh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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